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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发布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25点击:

  6月24日,省高院发布了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一,以办理养老理财诈骗老年人案

  2020年9月至11月,李某某等8人利用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取得老年保险客户信任,谎称将钱款存入虚构的“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诱骗老年人以个人保单担保借款,贷款到账后即将钱款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

  8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诈骗4位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诈骗总金额达4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8个月至4年又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罚金。

  二,利用办理养老统筹诈骗老年人案

  2014年10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自己曾系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又获得多项荣誉,谎称自己在多个部门有熟人,可以帮忙补办养老统筹、申请廉租房、介绍工程、安排工作等,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多名老年人财物共计价值815080元。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

  三,利用投资理财诈骗老年人案

  2013年到2016年期间,被告人高某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编造理由接近中老年人群体,并利用发放锅具、化妆品等廉价小礼品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利用中老年人对信息网络和金融理财知识缺乏了解的弱点,通过所谓“投资理财知识”讲解,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引诱中老年人将养老金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再以伪造的虚假银行理财产品对以中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群体实施诈骗活动,先后骗取孟某某等16名被害人共计890余万元。

  截至案发前,未追回的被骗赃款仍达74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未退回的赃款依法追缴、责令退赔。

  四,利用保健品“购物全返”诈骗老年人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注册登记保健品店,诱骗老年人到店购买“制氧机”等保健用品,并签订答谢协议书,承诺预交现金后,可以免费使用相应的保健品,后分期返还预交款。被害人周某某等人信以为真,预交86090元,被告人王某某返还部分现金,将店门关闭后隐匿行踪。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五,以老年婚恋为名诈骗老年人案

  2018年3月份,被告人阮某某向时年73岁的单身五保户柯某某介绍婚姻,阮某某向柯某某谎称女方要一部手机作为见面礼,柯某某便给付阮某某1000元。

  为继续骗取被害人柯某某钱财,被告人阮某某又对柯某某谎称,胡某某是其介绍的对象,提出需要彩礼20000元,彩礼到位后便可办理结婚证等手续。柯某某向阮某某支付现金15000元。

  随后,柯某某到胡某某家中了解到胡某某已婚成家,发现受骗,遂向白河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阮某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柯某某退赔了16000元。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阮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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